12月3日,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工作人员接到辖区热心市民电话,称有只猫头鹰误闯入理发店内。接到电话后,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新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
赶到现场时,这位“特殊的客人”已被市民安置到鸟笼中进行照料,鸟笼里放置了水和吃食。工作人员上前查看猫头鹰是否受伤并询问了事发经过。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请来兽医对猫头鹰进行健康检查,确定猫头鹰健康状态良好后,联系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将其带走并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版)》我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已增至种,猫头鹰位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单。
李娇
编辑龙香
二审胡俯茂
三审丁作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