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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治病,融安一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煲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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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陈某妻子患了脑梗疾病,陈某听别人说用鹰类的鸟加中药煲汤可以祛风,对妻子的身体恢复有好处……

于是在年11月至年1月期间,陈某多次在融安县长安镇老砖厂附近的田里放置14根自制的竹制粘黏棒,用于猎捕老鼠及野生鸟类,捕获的野生鸟类被陈某用于煲药汤给患病的妻子服用。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年1月24日18时许,陈某在相同的地点采用同样方法放置14根竹制粘黏棒。次日7时许,陈某在查看猎捕情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一只猫头鹰、二只灰鹞子(其中一只灰鹞子已经死亡)及老鼠十四只。

鸮形目鸱鸮科短耳鸮,俗称猫头鹰、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鹰形目鹰科黑翅鸢,俗称灰鹞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涉案的灰鹞子活体、死体及猫头鹰活体均移交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动物管理科处置。经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种鉴定,猫头鹰是鸮形目鸱鸮科短耳鸮,二只灰鹞子是鹰形目鹰科黑翅鸢,两种鸟类均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核算出涉案的一只鸮形目鴟鸮科短耳鸮(猫头鹰)价值是人民币元;涉案的二只鹰形目鹰科黑翅鸢(灰鹞子)价值是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为此,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陈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陈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对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造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造成的资源损失费元。

法官提醒: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买卖、杀害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1只即构成犯罪,大家比较熟悉的有鹰科鸟类、鸳鸯、画眉鸟等,广大群众对于各类野生动物不能乱捕、乱卖乱买、乱杀乱吃,否则将触犯刑法。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买卖野生动物,杜绝不良风气,保护生态的同时亦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融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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