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肯定“森林经营”方向
多项林改纠偏
《第一财经》了解到,国务院上述要求有着深刻的背景。
“中国的林业发展,越来越叫人看不懂了。”这是一位林业离退休官员说的话。近期,多位林业老领导和老专家反映,我国分类经营*策失当;天然林需要保护,但极端化酿成危害;林业部门误读了生态经济的关系,忽视了森林创造财富的潜力;多年来关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存在严重误导,而森林散碎化的改革思路损害了森林生产力。
国务院发文提出,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该文件还提出,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林业专家介绍,我国实行至今的森林分类经营,是把森林资源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
分类经营原本应当是一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而逐渐内生的过程,但一些地方在实施中却把这一策略功利化了。一些地方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同一片森林切成两块,一块冠名生态公益林,一块冠名商品林。一块必须执行生态公益林的*策(不能采伐),一块必须执行商品林的*策(反复采伐)。这导致森林资源管理反而制约、甚至危害了森林资源发展。
以黑龙江省带岭林业实验局10万公顷的天然林为例,有85万公顷被划为商品林,后来每年的采伐任务都落在这片林子上;其余的都被划为生态公益林,限伐或禁伐。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专家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很多地方的山林基本上被“一封了之”,很多地方都有林木枯死也无人敢动的事。这种绝对化倾向已经导致了一些生态和经济问题。
“我们的共识是,只有积极经营才是对天然林的最好保护,应该允许对天然林进行科学的森林经营。”这位专家说。
本报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专家们的愿望更为迫切。
在上述专家们共同发表的《木兰共识》中,专家们举例称,在德国,有一个形容森林生态-经济关系的理论,叫“船迹理论”,是说在多功能森林的经营中,经济功能就像船,生态功能就像浪,船越大,浪越大。德国遵从这种机制培育的优质橡树原木,三根就能换一辆宝马汽车。
林学家吴中伦院曾表示,“没有立木,何来生态?”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森林生态系统。在多功能森林的经营中,应按近自然的理念,通过追求优质立木培育,造就更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专家们同时表示,森林经营也有可能会动机好、效果坏。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需要尽早明确技术路线。
本报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林业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是“森林散碎化”,与农田一样,目前的林业也基本上分家到户。
而森林过于散碎,不能构成生态系统,也不会内生生态系统发育的自身驱动力。专家介绍,西方国家正是认识到了这个规律,才花大力气、大代价,鼓励私有林合作化。
专家们表示,集体林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应鼓励林主走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国有森林应坚决避免林权散碎化。
在今年7月28日召开的全国推进林业改革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承认,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要求相比,林业治理体系还不适应,有些方面还制约了林业发展。
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改革路线图,将加快建立健全林业制度,力争到2020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制度。
这项制度包括九个方面: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资源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和调控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财税金融扶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