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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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9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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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6日讯(记者郑涛)近日,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曹雪平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八千元、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桃江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从年开始,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野鸡、竹鼠、蛇类等野生动物;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从中牟取利润,其中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销售金额达31万余元,李某某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案发后,民警在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家中查获价值5万余元的*鼬、野鸡、中华竹鼠、眼镜蛇、王锦蛇、乌梢蛇、眉锦蛇,在李某某的租房内查获12.4斤价值余元的乌梢蛇。经鉴定,猫头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属鸮形目,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湖南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

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出售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销售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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