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换热器 市民险犯罪
关键词:换热器
本报讯 近日,闻涛山庄一用户向自来水公司反映,家中自来水管放出的水有异味。根据反映的情况,自来水公司立即会同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及500供热公司,对该单元住户逐户排查。 排查中发现该单元内一用户为了洗刷用热水,私自在室内供热系统上安装了换热器。因换热器锈蚀损坏,导致供热用水混入自来水管。幸亏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反应及时、处理得当,未对单元居民饮水造成不良影响。 据有关人士介绍,该行为既违反了《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属窃热行为,又影响了周边居民饮水安全,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目前,有关单位正依法对该用户进行处罚。在此,供热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违规私自安装此类换热装置。如果发现其他用户有此类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举报。律师观点: 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认为,闻涛山庄该安装换热器的用户,虽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其行为已经对公共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处以警告、罚款,严重的还可以做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等处罚。当然,如果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将构成刑事犯罪。烟台晚报 孙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