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家住蒙城县板桥镇的付女士正在地里收割玉米时捡到一只“大眼怪鸟”
因不确定是啥
便将其带回了家中……
回家后通过查询得知
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猫头鹰!!!既然是国家保护动物私人就不能饲养了于是她赶紧联系了派出所通过派出所来处理
付女士的家靠近板桥北淝河,近年来,该地人居环境持续向好,也有了很多野生动物栖息在这里,也才有了这次“亲密接触”猫头鹰的机会。
你有没有被猫头鹰宝宝大眼睛给迷到呢?同时也为付女士关爱野生动物的行为点赞!小贴士: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刑法》第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文明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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