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我镇林业站及辖区群众合力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县林业局作进一步的伤情处理。
当日下午3时许,镇林业站接到田茉莉营村群众电话求助,称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类动物,疑似猫头鹰。镇林业站站长王庆峰及站所工作人员一行人迅速赶往现场,检查发现,该鸟类动物翅膀受伤,暂时无法飞行,便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消*处理,投喂了食物和水。经查阅资料,确定该鸟类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遂立即与县林业局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医疗救助。
根据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
镇林业站站长王庆峰表示,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我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明显增多,通过这件事充分反映出我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呼吁广大群众应树立起积极、正确、全面的保护野生动物观念。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镇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
供稿│马宗帅
编辑│刘佳
审核│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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