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来
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开创了*治哲学的传统
李佃来◆文
一般而言,我们只有先在地确立一个外部参照系,并与这个参照系进行充分比较,方能辨识出一个理论自成一系、独善其身的要素与特质,从而才有资格将其指示为这种或那种“传统”。现在如果认为马克思开创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治哲学传统,这是就何种参照系而言的?毋庸置疑,这个参照系主要是近代霍布斯、洛克以来所发展起来的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主流*治哲学,因为从思想史来看,马克思既顺接着自霍布斯、洛克到黑格尔的学术脉络涉入*治哲学问题域,从而与后者在理论兴趣与研究对象上形成不少交集,但又以全然不同于后者的路数和范式来创建其*治哲学,从而在*治哲学史上形成了一次根本性的深化与推进。如果只是注意到马克思*治哲学与西方主流*治哲学之间的理论共享而意识不到它们的差异,很容易参照后者的理论样本来对前者予以解读,从而不仅无法使马克思*治哲学研究摆脱依傍他者的“附庸”状态,而且也注定会将马克思的真实思想命意遮蔽起来。就此来说,从理论传统的视角,全面揭示马克思*治哲学相对于西方主流*治哲学的异质性理论思路与超越性关系,不仅是一个关涉如何准确把握思想史关系的一般学术性问题,更是一个关涉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治哲学乃至全部哲学的思想实质,以及如何开显其当代性价值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李佃来
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
我们虽然可将近代以来的西方主流*治哲学界分为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平等的自由主义以及共和主义等各不相同的学思传统与理论流派,但这些不同的学思传统和理论流派,大致又都是以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基点开展*治哲学研究的,权利和自由在此意义上成为西方主流*治哲学的理论中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人们实际很容易根据这种情况,陷入到对权利和自由的形而上学理解中,要么将之证成为由自然法所给定的先验性价值,要么将之诠释为从自身来获得合法性的独立*治原则,这样便遗忘了对它们的发生学本源和生成基础的追索与探析。就发生学本源和生成基础而言,近代以来的*治哲学所讲述的权利和自由并非像边沁所认定的那样,是由成文法所规定和给予的①,而是深深植根于黑格尔所描绘的“作为劳动和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故而市民社会才是权利和自由的发生学本源和生成基础。
这里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随着现代商品经济而形成的人类生活组合模式,市民社会的根本利益诉求之一,即在于确立人的生存权、劳动权与所有权。所以,只是当市民社会真正从古代和中世纪的那种依附状态中脱颖出来,进而生成为一个不以*治国家为根据、相反*治国家以它为根据的领域之后,权利和自由才会顺理成章地进入到*治哲学家的视野之中,成为他们所普遍